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:山东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协会,英文名称:Shandong Digital C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,缩写:SDCMA。
第二条 本协会主要是由从事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建设、管理、服务、科研、规划、设计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,全省性、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组织和团结会员,吸收全国先进城市管理科学技术,发展我省城市管理事业,提高城市管理水平,建立并不断完善我省城市管理体系,积极维护行业利 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。
第四条 本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承担保证政治方向、团结凝聚群众、推动事业发展、建设先进文化、服务人才成长、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。
第五条 本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。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,开展行业调查研究,为制定我省行业规划提供参考和依据。
(二)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、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(三)组织举办行业研讨交流会议,开展业务培训。
(四)提供城市管理、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。
(五)经批准开展行业统计、信息发布。
(六)总结交流和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业规划、建设、管理的经验,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论文。
(七)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,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评估、论证、评审、验收工作。
(八)加强与省内外相关组织联系,开展交流合作。
(九)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和政府购买服务。